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就业 >> 创新创业 >> 正文
资阳税务发布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九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10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结合资阳外贸出口发展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制定如下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的措施。

措施一:支持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组建专业化税收团队为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创建及运营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和辅导服务。

措施二: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提交申请。

措施三: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到审核完毕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的时间压缩为3个工作日;如因实地核查、函调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结的,应在实地核查结束或收到回函次日内办结。

措施四: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自2022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将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等备案单证进行留存保管。

措施五: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和申报时,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停止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措施六: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原则办理退(免)税: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措施七:完善出口退(免)税视同收汇管理。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出口商品质量原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因溢短装的、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无法收汇但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等原因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前未收汇的,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视同收汇。

措施八: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

措施九:全面建立直接联系企业制度。在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出口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各县(区)税务局要建立直接联系企业制度,做到出口企业全覆盖。要定期向直联企业发送调查问卷,增加税企沟通联系的渠道,了解出口企业在生产经营、申报出口退税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以上措施从发布之日(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动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电话:028-26095000

版权所有: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 2025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97号
蜀ICP备190390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