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资环院〔2024〕27 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学院研究,拟对符合退学情形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李悦,男,生态环境学院环境监测技术专业2023级学生,学号2023010621。
经核查,李悦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2024年9月1日)至今未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截至2024年9月15日,已逾期两周未注册,且在该期间未履行暂缓注册申请或请假手续。
2024年8月22日至2025年2月23日期间,学院通过该生登记在册的手机(130****1035)、微信(账号:1wxid-*********vvf22)、QQ(账号:843***674)多次联系,均未能取得有效沟通;2025年4月18日,学院通过中国邮政 EMS(单号:1325*****1911)向该生户籍所在地(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发生乡太平寨村九组)寄送《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于2025年4月26日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
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 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若李悦同学对此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至2025年7月22日17:00),向我院学生科提交书面申辩材料或进行口头陈述与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辩,将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院将依规报请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最终处理决定以加盖学校公章的《退学处理决定书》为准。
申辩联系电话:028-26092157
电子邮箱:2336985812@qq.com
申辩地点: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奥恒实践中心203办公室
特此公告。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生态环境学院
2025年6月4日